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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心理疾患防治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09-05-20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任务,以及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相结合的国家卫生发展思路,以重大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根据我国心理疾患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已有的基础,调动多学科综合交叉研究力量,开展心理疾患防治研究。
   
本项目将整合国内医学、心理学和社会人文科学等多学科研究力量,围绕我国常见心理疾患的早期识别和心理干预进行系列研究与示范。其中编制或修订不少于5项常见心理疾患(如情绪、压力、家庭以及青少年和老年阶段的心理问题等)相关评估、筛查、预警工具和中国人常模标准;开展不少于6项针对常见心理疾患的预警与有效心理干预方法/方案的研究;建立2个心理疾患防治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方法、组织和运作范式平台;研制3项新方法与新技术。发表科研论文20-40篇,包括影响因子5以上的SCI科研论文。申请专利2-4项。
   
项目实施年限:20101-201212月。

    指南全文见附件:心理疾患防治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附件1申报有关要求
   
附件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试行)
   
附件3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课题参加单位和参加人信息汇总表

一、申报材料

(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附件2

(二)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课题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地点

(一)采取公文报送和电子文本相结合的办法。课题须通过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申报。请上述单位汇总本区域内申报的项目(格式见附件78)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任何形式的单独报送、申请。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dcmstyanli@vip.sohu.com。对未发送电子文档及超过受理截止时间未收到纸质材料(以北京到达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时间:2009513200961

(三)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1107房间,卫生部科教司规划处,邮编:100044

三、申请者和承担单位资格

(一)课题申请者应该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自然人必须有所属单位。每个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申请负责人和一个承担单位。申请者负责组织和提出课题申请,并在课题批准后为该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保证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和参加本项目课题申报。

(二)课题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在55岁以下(1954年1月1以后出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在60岁以下(194911以后出生)。

(三)限项申请规定:实行限制申请,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只能申报3本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和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1项课题。同一法人单位对同一课题只能申报1项。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类项目(包括: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公益性行业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四)课题承担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成立1年以上且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课题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书必须附任务研究所涉及主要关键技术的国内外查新报告及各参与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证明文件,如有配套资金需附配套资金证明。对超出申请指南范围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不要过度装订,如附件过多,请单独装订并在封皮处注明),一式15报送。公文申报材料请到邮局邮寄,任何单位不得来人报送或汇报情况,请各单位予以协助。